破产管理人能否决定解除未履行完合同
杭州富阳律师
2025-05-16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同时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2)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会被视为解除合同。
(3)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不过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同样视为解除合同。该规定主要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
提醒:合同对方当事人遇到破产管理人相关决定时,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合理要求提供担保。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管理人若想继续履行合同,应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若收到对方催告,需在三十日内答复。
(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要考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的可能,及时准备好合适的担保,避免因不提供担保被视为解除合同。
(三)对方当事人在接到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后,应履行合同,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管理人能决定是否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受理前成立且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2.若管理人在受理申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30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此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平衡利益、让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需通知对方。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让破产财产最大化以保护债权人利益。若在破产合同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需通知对方。这一规定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权益。
2.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3.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履行,同时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
建议破产管理人及时准确作出合同处理决定并通知对方,需继续履行时应积极提供担保,以避免合同被视为解除影响破产程序推进。对方当事人应及时催告并要求管理人按规定提供担保,保障自身权益。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同时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2)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会被视为解除合同。
(3)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不过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同样视为解除合同。该规定主要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
提醒:合同对方当事人遇到破产管理人相关决定时,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合理要求提供担保。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管理人若想继续履行合同,应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若收到对方催告,需在三十日内答复。
(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要考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的可能,及时准备好合适的担保,避免因不提供担保被视为解除合同。
(三)对方当事人在接到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后,应履行合同,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管理人能决定是否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受理前成立且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2.若管理人在受理申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30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此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平衡利益、让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需通知对方。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让破产财产最大化以保护债权人利益。若在破产合同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需通知对方。这一规定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权益。
2.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3.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履行,同时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
建议破产管理人及时准确作出合同处理决定并通知对方,需继续履行时应积极提供担保,以避免合同被视为解除影响破产程序推进。对方当事人应及时催告并要求管理人按规定提供担保,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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